在
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上,其主要依据乃是过错原则 。
此种过错既包含了故意的情形,也涵盖了过失的情况。
故意指的是明知自身的行为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却仍然抱持着期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态度。
而过失的性质则相对复杂,它包括了未能预见到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予预见及虽已预见但过于自信能够避开的状况。
在普通的
侵权行为案件中,通常需要由受害方来证实加害方存在过错。
然而,对于一些特定的范畴,例如法律
法规所定义的高危作业、
环境污染等领域,则优先采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无论加害者是否存在过错,他们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直到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项为止。
另外,当涉及到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况时,责任比例将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的高低进行分配。
若损害结果系由第三方的过错所引发,那么该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假如加害者本身亦有过错,那么加害者与第三方将共同分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