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特殊之处在于,这部分金额并不包含欠款的利息、
逾期款项的
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所收取的额外费用。
根据现行相关
法规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所谓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金额,主要指的是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完全偿还的款项余额,而这并不包括发卡银行因为收取了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其它额外费用之后所累积增加的欠款额。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判断恶意透支量时,必须综合分析评价持卡人的个人信誉纪录、其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情况、申请并使用
信用卡的具体情况、消费或投资资金使用途径、透支行动后的行为举止以及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的原因等等各种详细情节。
在此过程中,以上所有因素均对精确界定恶意透支金额有着极为关键性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实践领域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