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形之下,
走私与贩卖毒品罪是可以实施并罚程序的。
其中,走私毒品是指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非法将毒品通过各种方式运送、携带以及邮寄至国界线或边境地区的行为;而贩卖毒品则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有偿地转让毒品或者
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
当
犯罪分子实施了走私毒品和贩卖毒品这两个相互独立的
犯罪行为时,并且这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吸收或者牵连的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这些犯罪行为将会被视为多个
罪名,并实施并罚。
然而,如果一个行为同时涉及到走私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比如在走私毒品的过程中又进行了贩卖活动,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定为想象
竞合犯,即只按照其中一项最严重的罪名进行惩罚。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需要对走私、贩卖毒品罪实施并罚,需要根据具体的
犯罪事实和情节,全面分析各个罪行之间的关联性,然后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