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
当事人涉嫌偷
逃税款之行为的惩戒措施,主要是以偷逃的金额及其所占应纳税额度的比例为核心参照因素加以确立。
若当事人的偷逃税款数额较高且达到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之上,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被处以
罚金;若当事人的偷逃税款数额过于巨大且达到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至上,则将受到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针对首次实施上述
违法行为之人,如能在税务部门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全数补缴应当缴纳的税款及
滞纳金,并接受相应的
行政处罚,那么,
司法机关将不再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然而,若当事人在过去五年内曾经因逃避缴纳税款而遭受
刑事处罚,抑或是被税务机关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均不在此列。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惩戒措施和
量刑区间将会随着事例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修改与完善而产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