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建筑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异常多元且复杂。
通常而言,在鉴定的保修期限之内,倘若出现了显而易见的质量瑕疵,那么施工单位理所应当地须承担起保修义务以及责任。
作为商品房的出售方,开发商对于房地产产品的整体品质有着无可推卸的首要责任与义务。
假如因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疏忽大意或者过失行为导致了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这些单位同样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业主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他们应该首先向开发商进行通报,开发商则应尽职尽责地组织并开展维修工作。
若开发商拒绝履行或者故意拖延维修事宜,业主可以依据
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亦对商品房质量负有不可忽视的监督管理职责。
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明确质量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
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