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貌特征的审查上,具有专业
法律知识与技能的律师具备在看守所进行会面的特权。
而此项业务则被视为律师事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用以充分体现律师的职业角色。
在发生
刑事事例且获得客户委托授权时,律师仅凭借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由客户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就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申请,获准并允许会见那些正在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这样的会见行动主要目的是为了深入理解案情进展,针对特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指导,以此来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在整个会见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与相关要求,不得私自递送任何
违禁物品,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教唆
当事人更改已经达成共识的陈述内容。
在此种情况下,看守所有责任与义务
保证每位律师的会见权利得以正常发挥,合理地协调安排好具体的会见时间与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