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到
斗殴所引发的
民事诉讼,
起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或称为事例受理费)将由
败诉方承担,当然,
当事人双方亦有权利进行商量并确定相关费用的分摊比例。
在正式提起
诉讼之时,原告必须先行垫付事例的受理费。
倘若经由法庭判定事例的责任归属已经明确地指向败诉方的话,那么所产生的受理费便将由该败诉方最终全部承担。
然而,若出现部分
胜诉与部分败诉的复杂情况,法院将会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双方应当各自负担的受理费数额。
除此之外,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例如
鉴定费、
证人出席法庭作证所需支付的费用等等,原则上应由提出申请方自行承担。
但是,若上述此类费用乃是为了协助法庭更好地明晰事例事实所必需的支出,那么法院亦有可能做出相反的决定,判定由败诉方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总的来说,各项费用的承担究竟应由哪一方负责,这主要取决于事例的最终判决结果以及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定与当地
司法机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