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孕期的员工的
雇佣关系是一种非法的行为。
当这件事情出现时,该员工有权利要求相关的
经济赔偿。
首先,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按照其在现就职公司的工作经验来决定
赔偿金额,即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金。
如果工作经验超过了六个月但不足一年,那么就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工作经验还不到六个月,那么只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其次,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员工应当享有的生育津贴待遇不应该因为被解雇而受到损害。
生育津贴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由
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生育津贴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女性员工
产假前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总的来说,那些在孕期被解雇的员工应该积极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争取上述的
赔偿和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