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因过量饮酒致死的事例中,一起饮酒的伙伴是否需承担相应职责,这需要根据每种独特情形进行精密分析。
假设在此过程中,有共饮者逼迫他人过度饮酒、明知道受邀者无法承受酒精而仍然怂恿其引用、未能确保将已经喝醉的人安全护送到家中等等这样的不当行为,这时他们就很可能需要承担起相关的
民事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是因为逼迫性的劝酒使对方陷入了生命危险的境地;了解到对方的身体状况并不适合饮酒,但仍然继续怂恿对方饮用;或者在饮酒席间结束之后没有采取应有的预防措施保护已经醉倒的人的人身安全,以致因
意外事件而引发悲剧的话。
然而反过来说,如果整个饮酒活动都是各方基于自愿原则展开的,并且与会的人都已经尽到了合理且尽责的关注和照顾责任,那么也许就可以免除任何的法律责任。
法律会依据公正原则以及各个
责任人失职程度的高低,权衡各种因素,决定责任存在与否及其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