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条中,关于诋毁或污蔑罪行的定义通常被表述为“
侮辱罪”。
然而,“侮辱罪”与“诽谤罪”均归属于
刑事法律范畴内的
亲告罪。
所谓的“侮辱罪”,则涉及采用
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公然、公开地降低他人的伦理地位,损害其声誉,并且
情节严重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
违法犯罪行为;而“诽谤罪”与之类似,系指故意捏造、编造
虚假不实的信息,使得这些信息在公众广泛传播,从而有可能严重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并且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一类犯罪行为。
关于这两种罪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何谓“情节严重”,一般情况下,需要结合
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例如,如果这种行为导致被害者精神崩溃,甚至走上自杀之路这样的严重后果发生时,这类事例通常会被视为情节极为严重的事例。
同样,作为亲告性的
犯罪类型,这两种罪行的
起诉方通常应当由受害者本人亲自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