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若发生恶意透支行为,则将被认定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此
犯罪构成的要素主要包含如下四方面因素:
首先,在透支环节上,必须达到两种情况之一:其一在于透支金额已超出发卡银行所设定的还款最高限额;其二在于在银行所设定的最长期限内未完成还款承诺。
其次,在
催收环节上,发卡银行应按照既定流程和规范进行两次以上的正式
催款通知,且经过了至少三个月的时间后,卡片所有者仍未能偿还欠款。
此外,上述透支行为必须具备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即表现为持有者明晓自身缺乏足额偿债能力却依然大规模透支,或是在透支过程中肆意滥用资金以致
无力偿还,甚至在透支之后潜逃、更改联络方式躲避银行
追讨等等。
最后,从金额层面来衡量,如果恶意透支行为所涉及的总金额达到一定数量,那么也将被视为满足该
罪名的构成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数额较大”并非单指未偿还部分的总金额,而是涵盖了所有
逾期未还以及尚未偿还的款项,但并不包括因逾期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