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程序,
诉讼行为发生之前的调解环节并未强制要求
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庭审。
调解过程所呈现出的形式丰富多彩,其中包括由法院主导的调解,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往往会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尽职尽责地向所有相关方发送调解邀请函,但是鉴于如有确凿的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出席庭审,他们亦有权选择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
此外,如果调解过程是通过在线平台进行的,那么当事人同样可以按照既定的在线流程参与其中。
然而,如果某位当事人既不出席庭审,又没有
委派代理人代表其参与调解,并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的解释,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视为未能积极配合调解工作。
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这种行为甚至可能对后续的诉讼进程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然而,具体的影响程度仍需要依据事例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