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对于所涉及到的普通状况下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现场展开调查并自此日期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然而,若该
交通肇事逃逸事例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仍未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则需按照相关程序继续推进。
此外,如遇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例如事故成因难以查明等问题,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制作事故
认定书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随时与负责处理该事例的交警取得联系,以获取事例的最新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