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偷
逃税费行为的
追诉时效问题而言,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若因税务机构本身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足额缴纳应纳税款,税务部门有权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补缴,但在此过程中不得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
滞纳金。
然而,如果是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身计算失误等原因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形,税务机关同样享有在三年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追征期可适当延长至五年。
对于那些故意
偷税、抗拒税收以及
欺诈性地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务机关则无须受上述追征期限的限制,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乃至所骗取的全部税款。
总的来说,关于偷逃
税费行为的追诉时效问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