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交通事故引起的纷争并不能直接由最高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这是因为最高法院对其
管辖权的行使有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交通
纠纷方面,我们通常坚持以基层法院作为主要的审判机构。
大部分涉及到交通事故的事例都将由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仅当事例具备重大影响力、涉案标的金额特别庞大等特殊情况时,才有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接手审理。
至于能够达到最高法院
管辖标准的事例,则极为稀少,需要符合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复杂性的第
一审行政事例等极为苛刻的条件。
总而言之,对于普通的交通纠纷,我们建议首先向基层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