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形式的
斗殴事件中,若在公安机关出面调解的过程中,对方未能如期出席,那么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将会有多种多样。
首先,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通过再次通知的方式,明确告知对方必须履行配合调解的法定义务。
倘若对方屡次拒绝履行该项义务,公安机关将根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依法依规地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在事例事实清晰且证据扎实充足的前提下,即使对方无法到场参与调解,也不会影响到整个事例处理的正常流程与节奏。
公安机关有望根据事例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参与斗殴者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理,诸如罚款、
拘留等惩戒措施。
此外,针对因斗殴而引发的涉及
民事赔偿责任的
纠纷事宜,若双方在调解中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由受害方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请求,以期让
肇事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对方未能出席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决不能成为困扰
司法程序正常运行以及损害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由或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