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定罪
量刑时,需要根据具体
违法行为及其情节作出相应判断。
例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罪”规定,如该行为已足够引发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须接受罚款。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另一方面,“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规定,在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杂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如果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
而对于导致
人员伤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应按照
刑法相关规定进行更严格的惩处。
具体量刑结果需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