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失事商务飞机乘务员擅离岗位这一设想状况,须要从多个层面深入剖析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客观事实和所引发的结果等关键要素。
倘若乘务员在执行职责的过程中,出于自身私念而蓄意逃避工作岗位,从而使乘客的人身安全遭到极度威胁甚至导致严重伤亡事件的发生,有可能被指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大众安全罪。
然而,若乘务员的擅离职守乃是由于外界
不可抗力、无法抵挡的因素所致,并且其本身并无主观上的过失,那么便有可能不被认定为
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
量刑将全面权衡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
减轻处罚情节。
通常来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大众安全罪的
起刑点相对较高,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