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范,应当明确,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期限设定为两年。
这个期限自法律文件所明确的
债务履行期的最终日期开始计算;针对法律文本规定需分多次履行义务的情况,则应从每一次规定的合同履行期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对于法律文件并未具体列出履行期的情形,则应自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算起。
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激励债权方积极主张其合法权益。
但是,如若在这个时效期限的最后半年之内,由于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因素阻碍了
债务人行使请求权,那么时效将自动中止。
而当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之后,时效期限将继续进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
债权人必须及时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以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