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事例必须按照一定程序逐项完成。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申请人应当自得知相关政府部门所做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之时起计算,在60个自然日内提交复议申请书,此举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进行,其中需包含申请人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被指控
违法的行政机构的全名、所请求的权利内容以及推动此次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详细信息。
其次,负责审理该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展开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如果复议机关决定受理,则必须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行政复议决定;如遇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例,最长可延期至90个自然日,但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除非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行政复议过程中不会暂停拆迁行为的执行。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将会以书面形式送达给申请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
证据的搜集与保存对于最终的复议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