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我们通常采取以下四个基本原则:首要的是“混淆可能性原则”,其意义在于评估
消费者对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可能造成的混淆以及误解的程度。
其次是“
商标近似原则”,这需要将涉嫌侵犯的商标和已经注册的商标正确地进行比照,且关注它们在字形、发音、象征意义等方面的相似性。
然后是“商品或服务类似原则”,这需要通过对两个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实用性、使用目的、销售途径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来看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
最后是“在先权利原则”,我们需要表示尊重其他人已经获得的合乎法律规定的权力,比如他们的版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等。
除此之外,我们还会看重“主观过错原则”,思考检测
侵权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盲目行动。
当进行具体事例审理时,需要全面考虑上述各原则,并综合分析各个相关的事实
证据,以最终确认是否确实构成了
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