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保险公司并不会在未收到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提前支付
医疗费用给受害者。
因为
责任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比例作出裁决的核心依据。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抢救费用垫付要求以及
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承担有责任,并且
医疗机构已经提供了详细的抢救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在其所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为伤者垫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公司所垫付的这部分费用最终将根据
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处理。
倘若责任尚未明晰,保险公司提前垫付可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