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透支的概念,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
信用卡所设定的最高限额或最长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了两次以上的书面催缴之后,
逾期仍然不偿还原告款项,并持续超过三个月之久。
在判断是否形成恶意透支的情况时,我们会综合考虑造成这种现象的持卡人的透支金额、透支后的具体表现以及其偿还
债务的实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例如,一些持卡人明知自身已经没有按期还款的能力却依然大量进行透支消费,导致最终无力支付欠款;亦或是一些人不顾及透支消费带来的影响,肆意地浪费掉透支来的资金,同样使得自己无法按时还款。
除此之外,如果有人透支之后就选择销声匿迹,更改自己的联络方式,刻意躲避银行的
催收工作,这些行为也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透支。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若透支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足五百万元的,则应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至于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恶意透支者,就将被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