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庇
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例
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为明确知晓系犯罪所得及其
孳息,却仍然进行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手段来掩盖、隐瞒相关事实,且涉案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
在此,“明知”这一概念包含了已知晓或应当知晓的含义。
第二种情况则是,若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金流转金额超过50000元;或者多次实施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为的,亦将面临
刑事追究。
此外,若涉及
机动车数量超过5辆,或者价值超过500000元的财产;或者在兜底条款中,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况,均符合立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立案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