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刑法规定中,无论怎样,无期
徒刑并不意味着绝对地无法赋予
减刑的权利和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被法院判定为
死刑缓期执行的多次
犯罪者以及由于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
纵火、爆炸、向人群投掷有害物质或参与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而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政府法院会依据罪犯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同时给予其限制减刑的惩罚。
对于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他们在
缓期执行期结束并最终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时,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够低于25年;反之,倘若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25年
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低于20年。
与此同时,一般的情况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只要他们能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再教育和改造,确实具备了悔过自新的表现,或者有
立功赎罪的行为,就有可能享受到减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