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
法规,对于涉嫌从事了
偷税漏税行为并需要补缴相应税款及
滞纳金的纳税人而言,其补交的数额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偷
漏税金额、
违法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补交的税款应涵盖所偷逃的税款本身,同时也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每日按照滞纳税款总额的万分之五进行累加。
然而,若由于税务机关自身的过失而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则仅需补足少缴部分的税款,无需额外承担滞纳金。
但是,如果是由纳税人自身的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导致的少缴税款,且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在三年内对该部分税款及滞纳金进行追征;若超过10万元人民币,则追征期限将延长至五年。
若偷税漏税行为已构成
犯罪,除了补交税款及滞纳金之外,涉案人员还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以及
罚金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