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角度来看,
寻衅滋事犯罪往往发生于公共场所,而公共场所通常是指允许不确定数量的人们随时进出、逗留并使用的地方。
这类场所除了包括诸如火车站、轮船港口、飞机场、购物中心、公园、电影院、展览馆、体育馆等众所周知的人员聚集且人流往来频密之地外,还应包括一些开放式设计、流动性较高并且广大群众可以自由出入的区域。
然而,通过对一些相对而言较为封闭或者仅供特定群体使用的场地进行深入分析,例如那些主要服务于校内师生及员工的学校运动场所或是企业内部的活动场地等,尽管它们通常只在特定时间面向社会大众开放,但仍有可能被认为属于公共场所的范畴。
要厘清某个场所是否归类于公共场所,需要我们结合该场所的性质功能、开放程度、以及进入其中的人员构成及其流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