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提交了要求与正在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见面的申请之后,看守所应当秉持迅速响应的原则,尽速安排相关面谈活动,在此基础上,优先处理最为紧急的情况,直至最晚也不能拖延超过48个小时。
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事例涉及到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极其特殊的原因,这可能对面谈时间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会见的相关手续已经完备且满足法定的要求标准,那么看守所将立即进行处理并尽量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律师和
当事人安排出会面的机会。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尽管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在工作效率以及流程方面可能存在微小的差异,但它们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确保律师的会见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