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在达到法律所设定的特定要求时,有权依法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用取保候审这一
刑事强制措施。
这里所指的取保候审,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种暂时性的保障与约束措施,旨在防止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自由状态而导致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风险。
作为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之一,公安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潜在威胁性以及预期会被判定的
处罚程度等多方考虑因素的综合分析和衡量结果,以确定是否批准采取此项策略。
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流露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的迹象;或者存在可能遭受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可能性,同时采纳取保候审无其他现实社会风险的因素;又或者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子女的女性,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保护个体利益;还有就是在
拘留期间届满之后,但事例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依然需要借助于取保候审这一方式加以解决的话,那么经过严谨审查之后,公安机关有权利对此做出适当的决策。
然而,当涉及到
犯罪性质剧烈、
情节严重,甚至从事逃避调查等
违法乱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时,通常情况下,他们将难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