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签发了
逮捕令之后,律师通常有权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若律师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在法律上认可的证明文件以及由委托人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便具备了请求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犯或是被告人会面的合法权利。
对此,看守所必需无条件地在收到书面请示之时起的最迟48小时内,按照他或她的具体时间合理安排会面。
值得着重关注的是,在整个
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会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可以借此机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事例的相关信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也能为他们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等事宜,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会面期间,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