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种类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涉及到
司法机关对
犯罪行为进行准确查证以及追回
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正常运作过程。
从主观层面来看,该罪行的成立要求
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所处理的财产系犯罪所得及其衍生收益,却仍然选择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手段来掩盖、隐瞒这一事实。
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用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例如,如果行为人明知某项物品为犯罪所得的
赃物,但仍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采取其他方式掩饰、隐瞒,那么他/她便有可能触犯本罪。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犯罪所得的具体金额和种类等多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