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刑事犯罪的事例审理过程中,涉案人员享有
委派一名或者多名法律顾问担任辩护
人的权利,并且可以按照
当事人的意愿来安排会面活动。
在此过程中,两位律师司可以共同代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议交流,当然,他们同样有权利单独与被
代理人展开会谈。
但是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律师在与涉案人员的见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之中关于会晤活动的对应条例制度。
此外,律师在与涉案人员交流讨论的时候,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严谨地履行职责义务,不能协助涉案人员隐匿、破坏、篡改
证据或是相互串通供词,同时,也不应该诱导、威吓或是贿赂
证人制作
虚假证言,更不许进行任何干扰
司法机关正常
诉讼程序的行为。
归根结底,每一个涉案人员都有资格选择一位或多位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辩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