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遭受
逮捕之后,律师是有权与
当事人进行见面交谈的。
这是依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即在当犯罪嫌疑人被捕获之后,律师有权利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
在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面之时,他们需要向看守所有关部门展示自己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出具的证明以及已获得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或者如果涉及到法律援助的情况,还需要出示经过法律援助机构确认的公函。
此次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便于他们更好地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并对所涉及的
罪名的构成要素、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同时,律师也能够代表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原先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并提出关于犯罪嫌疑人为无罪或罪行较轻的辩护意见。
然而,在整个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与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