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深圳地区法律
法规之相关规定,
挪用资金犯罪案的公示准则通常如下:当涉及到挪用本公司或企业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以上,且该行为持续超过三个月仍未得到有效偿还;或者挪用本公司或企业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含)以上,且该行为被用作于营利性计划和投资中;或者挪用本公司或企业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含)以上,且行为被用于非法目的如贿赂人员等,均符合
立案条件。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针对不同事例的特殊情形以及司法解释的实时更新,实际的
立案标准或许会存在相应调整。
在评价是否涉嫌此罪时,除了关注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外,还应参考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占用时间的长短、及是否偿还等多重维度加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