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予
批捕之后,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立即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并需将实际执行情况以最快速度告知检察院。
倘若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则应该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实施取保候审和
监视居住。
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将会持续调查事例,力争搜集到更加充足的
证据支持。
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
犯罪行为,且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那么他们仍可再次请求
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直接向法院提出
公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而言,他们应当密切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同时也要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