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诈骗事例的追诉时限,其启动日期通常自
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处的“犯罪之日”主要是指
犯罪行为判定成立的日子,也就是犯罪分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所有构成要素的那一天。
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连续的情况,则追诉时限将
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某位犯罪者进行了多次诈骗活动,那么追诉时限就应该从最后一次诈骗行为完成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在涉及到
共同犯罪的事例中,对于各个
共犯而言,他们的追诉时限应当从各自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至于
追诉时效的具体长度,则取决于法定最高
刑罚的规定。
当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为五年;当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为十年;当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
若在二十年后仍需对该事例进行追诉,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