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事例的
诉讼期间,律师实际上并不被强制要求必须与被告人会面。
然而,从充分理解案情以及为被告方提供有力辩护的角度来看,会见往往具有积极的意义。
是否进行会见,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例如事例的复杂性、被告人的个人意愿、以及律师对事例的掌控能力等等。
若事例中涉及到关键性的
证据或事实需要与被告人进行核实确认,或者被告人有新的观点或请求,那么律师通常会倾向于安排会见。
然而,如果经过前期的细致工作,律师已经对事例有了深入而全面的掌握,并且被告人并没有表达出会见的强烈愿望,那么律师也可以考虑不进行会见。
但是,无论是决定会见还是不会见,律师都应该以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根据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全力以赴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