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
民法院颁布的
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
申请执行权的行使期间设定为以下的二年时间。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自相关法律文书所要求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若是相关法律文书明确了需要分期履行的内容,则需从每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算起;而当有关的法律文书并无明确的规定来指引如何履行时,我们就按照法律文书生效的当天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若超过上述二年的期限仍未申请执行,尽管
被执行人性对此提出了异议,并且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判定其异议理由充分,那么原有的执行命令亦将被裁定不予执行。
然而,若被执行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法院也不会主动去审查时效性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各位
当事人务必在法定的时效范围内及时地申请执行,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