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分子被捕并被海关
缉私部门进行第一次单独询问或实施了
强制执行措施后,他们将获得合法的权力接受自己选择的律师的咨询服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
从犯罪分子被
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有权利委托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
在整个
侦查阶段,犯罪分子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唯一的辩护人。
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以及书面信件的往来。
然而,会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
通常来说,律师在会见时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相关材料,然后向看守所提交会见申请。
看守所在收到申请后,应尽快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最晚也不能超过48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