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的
追诉时效并非仅仅依照自然时间的流逝进行衡量,而是要依据行为所应受的法定最高
刑罚来加以确定。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其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之后,便可视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其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之后,便可视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自其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之后,便可视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犯罪行为,自其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之后,便可视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等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事例的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若
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却未予立案的,也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