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交易记录被认定为具备
诉讼证据资格。
根据现有法律
法规,交易记录作为一种新型电子数据形式,已被赋予了实质性的证据价值。
然而,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到,单纯依赖于交易记录可能无法充分证实整个事件的真相。
如果出现关于转账性质的纷争,那么还需要将其与其他辅助证据,比如两人之间的详细对话记录、签订的书面合同以及相关
证人的认证等进行系统整合,以此构建出一个全面而有力的证据体系。
除此之外,记录本身也必须具备可靠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三项基本特性。
所谓“可靠”,系指确实反映了实际发生过的交易操作;“合法”则强调了获得此记录的途径必须合乎法律规定;至于“关联”,意为该笔交易记录须与其有待证实的事件有着紧密的联系。
总而言之,尽管交易记录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度,但是其最终的证明力强弱仍需依据具体事例情况进行精准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