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受到
逮捕之后,侦查部门对该事例的调查
羁押期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
对于案情错综复杂、历经期限仍然无法最终结案的事例,其相关工作人员可经过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之后,将
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一个月。
然而,若该事例属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事例、重大
犯罪团伙事例、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例,亦或是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例,则需得到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如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重罪事例,根据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但依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也需要再次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才能将侦查羁押期限再度延长两个月。
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后,相关材料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
但是,具体的事例处理时间会因为事例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