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及保全所需之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首先由提出申请方先行支付。
然而,这笔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如何确定呢?这便取决于事例审理的结果。
若原告取得了
胜诉,那么由被告即
败诉方来承担
保全费用便成为了理所当然之事。
然而,若原告仅获得部分胜利,那么法院将根据事例的详细情况酌情决定各方向此付出代价的具体比例。
更进一步来说,倘若原告败诉,那么这笔保全费用通常都是由他们自己来承担的。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进行申请保全时务必慎之又慎,确保有充分的理由以及必要的需求,否则可能会面临不仅要自行承担费用损失,甚至由于错误的保全行为给被告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而需要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困境。
综上所述,保全费用的承担原则主要遵循着“谁败诉谁承担”的
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具体的裁决权则交给了法院,由其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