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乃
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手段,然而在名词术语层面上,并无确切之"终止"时刻可言。
逮捕之后,侦查期间的拘禁期通常不得超出两个月份,但是对于那些案情庞杂且期限已满却仍意犹未尽的事例,则可以通过向上一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获得延长至一个月。
特定条件下,例如地处交通闭塞之偏远地区的某些重大且复杂事例,以及涉及大型
犯罪团伙的事例等等,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许可,拘禁期还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两个月。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按照相关规定,即使延长期限已经届满,但事例仍然无法
侦查终结的话,那么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再次批准或决定将拘禁期延长两个月。
总而言之,逮捕之后的期限将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最终将伴随着事例侦查终结、
审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的逐步推进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