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依职权
管辖的事例中,关于
立案方面
刑事拘留的
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14日,然而在特定条件下可延长1至3个工作日。
在确证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时,相关部门应签发拘留令。
在拘留之后,必须立即将涉案人员移交至指定看守所予以
羁押,最晚须于24小时之内完成此项工作。
除非存在难以通知或涉嫌威胁到国家安全等性质严重的
犯罪行为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通知可能产生阻碍调查进展的情形之外,检察机关应于拘留后24小时内,向涉嫌人员的
家属进行通知。
若检察院认为有必要采取
逮捕措施,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交至检察院审核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确认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和
犯罪团伙中的重要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适当延长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