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财产保全过程中,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交如下所示的
担保材料:首先是现金担保方式,即直接向法院提供与
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匹配的现金。
其次有保函担保形式,由符合特定资质要求的
担保公司签发保函作为
保证。
此外,还包括实物担保选项,例如可以选择房产或者车辆等实物作为担保,但需提供相关的
产权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担保物所有权及估值的文件。
最后,金融资产也可作为担保物,比如银行存款单据、国债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务必要确保担保物的价值充足,足以抵御可能因
保全措施不当而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潜在损失。
同时,法院将对担保材料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设立担保的初衷在于防范申请人滥用保全权,从而切实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