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盗窃案发前积极退回
赃物的问题,如何判断实施这一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以盗窃罪追究
刑事责任呢?事实上,对于此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以下深入展开分析和探讨。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倘若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犯罪嫌疑人本人主观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质,进而主动、自愿地将所
窃取之财产退还
受害人,并且没有导致
情节严重的损害结果发生的话,这无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其的
刑事处罚力度,然而却并不意味着能够彻底排除其盗窃
罪名的成立。
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被盗窃的财富价值高低、
犯罪手法及其恶劣程度、是否存在
自首的良好表现等等。
举例来说,即便在案发之前成功归还了所偷财物,如果盗窃财物的价值规模较大,那么该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会被定性为构成盗窃罪,不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对其实施的
量刑给予从轻的考量。
因此,我们必须明白,在面对这类问题时绝不能够简单地断言案发前归还赃物就能
保证不构成盗窃罪,而需要全面考虑各种不同具体事实情况后再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