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针对警察与
家属聘请的律师之间的见面交流,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既定程序及原则。
常规情况下,倘若律师有幸能够与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会面交流,前提条件必须包括携带用于证明其律师身份的执业证书以及代表律所身份的证明文件;同时,还需要展示
当事人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值得注意的是,在
侦查阶段中,公安机关有义务在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为其做好相应的安排。
此外,若涉及到组织、领导或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恐怖活动组织罪名,或者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罪等大量且复杂的二人及以上的
共同犯罪事例,那么律师寻求
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则必须在5天内落实相关会见事宜。
另外,在整个会面过程中,警察并不具备监听的权利,也不能派遣人员在场,除非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