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及
逮捕,皆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二也。
然而,不得将取保候审解读为必须先经历了逮捕方可实施。
相反地,逮捕作为一项比取保候审更为严格的
强制措施,其主要适用于已掌握确凿
证据证实
犯罪事实存在且有可能被判处
徒刑甚至更重
刑罚的涉案嫌犯,而对这类人员仅通过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公共安全。
至于取保候审,则适用于那些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被判处
管制或
拘役等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
有期徒刑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的情况。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决定是否采用取保候审还是逮捕这样的强制手段时,还需要充分权衡多个方面的信息,例如事例所涉及到的性质,以及嫌犯本身是否具有重大的社会危害性等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这两者就有着某种固定的前后顺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