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
刑事司法程序》
法规文件内容,在犯嫌人经过批准正式
逮捕后,其
代理律师有权利进行面谈活动,详细询问与案情相关的各种细节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当律师参与会见面向关押之下的疑犯时,他们必须向看守所揭示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由
当事人签署的聘请委托书,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公函。
而看守所务必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即对此类接洽予以回应并在48个小时内安排好面谈事宜。
在会见期间,身为代理律师,他们有权力为疑犯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介绍事例发展的全过程,代表疑犯提交
申诉、控告材料,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等行为,总而言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致力于保障疑犯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